2008年11月2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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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法律之剑遏制医生“吃药品回扣”
孙瑞灼

  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《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。根据《意见》规定,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,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,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,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,数额较大的,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(据新华社)。
  长期以来,医生吃药品回扣已是全国皆知的秘密。这一方面损坏了医疗行业和医生队伍的整体形象,加剧医患间的矛盾;另一方面,也成为助推群众“看病难、看病贵”的幕后推手。
  医生吃药品回扣的歪风何以屡禁不止?在我看来,究其原因,在于法律的缺位。以往国家在对此类行为的处理上,缺乏必要的法律手段,导致一些医生吃回扣被查出之后,大多只是在医疗系统内部处理了事,最多受一些纪律处分,几乎找不到医生因为吃药品回扣而受到法律追究的案例。处罚过轻、责任失衡,让许多医生在利益的刺激下丢弃了职业道德,大开回扣药,牟取私利。在这种情况下,两高出台司法解释,明确医务人员的受贿罪主体资格,以法律的力量对无良医务人员进行震慑,让他们不敢轻易伸出贪贿之手,对于遏制医生“吃药品回扣”歪风、重塑良好医疗职业道德形象具有积极的意义。
  更为重要的是,这将对缓解群众“看病难、看病贵”产生积极的作用。众所周知,当前药价虚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些医药经销商、医药代表、中间商以及医生在各个环节中牟取暴利。有记者调查发现,在药品利润分配比例上,医药代表仅占5%左右,20%归中间商,医生则要占到20%-30%。可见,药品价格近一半是虚的,而医生吃药品回扣可谓是导致群众“看病难、看病贵”的罪魁祸首之一。虽然国家在新医改方案中强调公立医院的公益性,提出通过完善公共医疗体系、建立国家基本药品制度等方式,减轻群众医疗负担。但我认为,如果医生吃药品回扣这一腐败行为得不到治理,降低百姓医疗负担就是句空话。在这种情况下,将医生吃药品回扣行为,在法律上定性为犯罪,等于挤出20%-30%的药价泡沫,这对缓解群众“看病难、看病贵”无疑具有重大意义。